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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9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叶华 刘玫)昨天上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会签《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案件法律监督工作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旨在加强民行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据悉,这份在全国首签的关于民行监督工作协调配合的规范性文件,得到了最高检和最高院的肯定和支持。
据介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关系到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审判权威两大任务,关系到法检两家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的重大问题。由于民事行政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相关法律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往往造成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继续寻求司法救济,四处申诉上访,导致案结事不了,诱发了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同时,检法两院对民行检察监督的方式、方法及监督范围和对象等问题上也有不同理解,导致实践中产生了检法两家衔接配合不畅,既影响民行监督的实效性,又影响检法两家共同任务的实现。
统计数据也印证了这一事实。近年来,海口市检察院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呈大幅增长趋势,2008年受理62件,2009年受理134件,今年1-6月受理197件。
据了解,《意见》共分6部分32条,对人民检察院查阅民事、行政案件卷宗、做好抗诉工作、提出检察意见、加强执行监督、民事督促起诉和查处违法违纪以及信息通报工作协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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