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0年07月15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9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惩治“老赖”高消费
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14日对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这个总共12条的司法解释,为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惩治“老赖”高消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为增强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规定》中列举了8类被禁止的具体高消费行为。《规定》指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同时为防止列举不全面,《规定》还设置了兜底条款,即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都属于高消费行为。   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介绍,为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本规定,不管是被执行人自己高消费,还是以他人名义高消费或者他人以被执行人的财产高消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以被执行人的财产支付费用,导致被执行人财产不当减少的高消费行为都在禁止之列。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
   第003版:本省新闻
   第004版:本省新闻
   第005版:要 闻
   第006版:评 论
   第007版:三亚新闻
   第008版:财经新闻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广 告
   第011版:中国新闻
   第013版:世界新闻
   第014版:专 页
   第015版:专 页
   第016版:体育新闻
   第017版:广 告
   第018版:广 告
   第019版:房地产周刊
   第020版:房地产周刊
中英战略对话在京举行
国务院公布《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惩治“老赖”高消费
南方洪灾已致118人死亡
江西12座水库出现险情
百年一遇特大暴雨袭安庆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王华元受贿案一审开庭
上海今年实际到位外资突破1000亿美元
王增钵中将接任解放军驻港部队政委
洞庭湖区黄盖湖水位超警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