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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游岛建设是贷款新规的受益者:(一)确保信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二)给予中小企业和“三农”更充分的金融支持;(三)推动企业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四)促进企业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控。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强化培训和宣传力度,激发广大客户配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缩短贷款新规的落地时差,用贷款新规更好地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
□ 周 华
银监会近期颁布的贷款新规,在加强信贷风险监管的同时,通过合同管理对资金支付方式、借款人的义务提出了创新性的约定,以期促进社会信用文化建设,保障信贷资金有利支持实体经济。就海南而言,贷款新规涵盖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所有领域,事关有融资需求的大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人,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强化培训和宣传力度,激发广大客户配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缩短贷款新规的落地时差,用贷款新规更好地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
贷款新规的创新之处
近年来,银行业机构充分发挥了信贷的杠杆作用,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发展,但信贷资产规模在迅速扩张的同时,也集聚了相当的信用风险。为此,银监会自2003年成立以来就以系统化、规范化为指导致力于完善风险监管制度。近期颁布的贷款新规即《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银行贷款业务的一场革新与进步,是银行业和实体经济取得双赢,共同科学发展的规则。
贷款新规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和积极反响,在于将传统的“实贷实存”转变为“实贷实付”,这也是需要广大借款人理解并配合的关键环节。
所谓“实贷实付”,是指银行按照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的贷款需求,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对于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由银行以受托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的支付过程。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的受托支付标准另行规定。与我国之前的贷款模式相比,有几点创新:
(一)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按进度发放贷款。长期以来,贷款获批后,银行直接将贷款一次性转入借款人账户,容易造成企业贷款资金闲置,偏离实际用途,有的甚至违规流入股市、房市,加大信贷资金的风险系数。贷款新规要求根据项目进度和项目资金运用情况按比例发放贷款,及时调整贷款发放的节奏和数量,挤掉那些并非用于实体经济的“虚假”信贷需求,确保有限的信贷资源充分地支持实体经济。
(二)贷放分控作保证,受托支付降风险。改变过去审批即放款的模式,形成“调查、审批、放款独立的三级审批”机制,减少借款人支配信贷资金的随意性。在贷款新规的框架下,传统的自主支付方式只适用于较少的资金需求,银行受托支付成为信贷资金支付的主要方式,通过新增的银行放贷审核岗,大额贷款基本不在借款人账户上停留,直接划转到其交易对手账户内,实行“即申请即审核即发放即划转”的快速流程,避免信贷资金被腾挪转移,有效降低风险。
(三)协议承诺是依据,合同管理是亮点。除了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外,要求银行事先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完善贷款发放条件、支付方式、账户监控条款,借款人出具接受监督、违约责任认定等承诺。完备的借款合同是廓清借款人与银行权利义务边界和法律纠纷的重要依据,纠正以往约定不明,银行维权措施有限的病症。
国际旅游岛建设是贷款新规受益者
(一)确保信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贷款新规借鉴国际银行业的通行做法,要求银行审核项目的土地、产业、环保等相关信息,这其实是“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信贷原则的诠释,以金融杠杆保障国际旅游岛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推进,实现“地方经济绿色增长”与“银行效益科学增长”的比翼齐飞。
以银行受托支付的原则为抓手,有助于堵塞信贷资金被挪用的黑洞,保障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实现贷款新规与地方经济同频共振,这对于信贷规模有限的海南省而言尤为重要;贷款新规实行借款人据实申请、银行据需放贷的双轨模式,强制审核资本金到位和项目实际进度,对于控制银行信贷的投向和节奏,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都有很好的作用。
(二)给予中小企业和“三农”更充分的金融支持。贷款新规的政策导向与国际旅游岛“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热带现代农业和新型工业为两翼”的产业布局是相辅相承的。中小企业和“三农”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主要参与者,也是金融服务的受益主体。贷款新规倡导借款人“量用为借”,促进银行科学调整信贷结构,营造公平的信贷环境,纠正贷款过度集中于特定行业及大客户的诟病,调配更多的信贷资源流向中小企业和“三农”领域,实现了信贷受益主体最大化的目标,为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三)推动企业提高财务管理能力。贷款新规并未提高借款人的信贷门槛,反而因为按实际需求分次发放贷款,贷款利息支出比以往一次提款到账的模式有所降低。有助于推动企业改进粗放式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做实、做细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资本金管理和现金流管理,减少企业对银行间接融资的过度依赖,提高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实现资金运用效益的更大化。
(四)促进企业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控。贷款新规的实施,改变了银行审批和放款同步到位的成规,增加了按项目进度逐笔申请、审核及“银企中介”三方共同签证认定等环节,如不满足约定的提款条件,即使项目贷款获批也不能随意用款,从而增加了借款人的危机感,倒逼其更注重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以便获得银行可持续的信贷支持,这将有助于保证国际旅游岛各类各期重点项目的融资、建设和完工。
落实贷款新规是各方的共同责任
(一)银行监管部门:加强引导和检查。针对部分行存在观望和畏难心理,海南银监局实行“服务与监管并进、指导与问责并举”的工作思路,要求所有银行业机构“齐步走”,提供政策执行的公平环境;加强引导、辅导、督导,推进各行正确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的关系,以落实新规为契机,转变银行发展方式;将新规执行与现场检查、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等监管措施挂钩,确保制度执行的强制性;加强监管双方互动、银行同业交流的平台建设,确保各行执行不遗漏、实贷实付不偷漏、考核问责不疏漏,扎实推进贷款新规的全面落实。
(二)银行业机构:构建贷款业务新框架。贷款新规颁布后,各行迅速掀起学习高潮,规范业务流程和作业管理。表现为“四快”:一是“响应快”,建立行领导负责、相关方参与的动员小组,以点带面,对内全面开展培训,对外加大宣传解释,增进客户的理解和沟通,缩短监管政策落地的时差。二是“消化快”,根据全流程管理原则,重新落实各责任部门或岗位,修订操作规程,完善合同文本,建立制衡有效的责任制。三是“反馈快”,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信息互通,通过监管辅导、同业交流等方式形成辖内相对统一的执行标准,维护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四是“见效快”。据统计,至2010年2月底,海南辖内银行业机构共发放相关贷款206.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175.06亿元;流动资金贷款13.99亿元;个人贷款8.52亿元;项目融资贷款9.23亿元。按贷款新规执行受托支付的贷款68.27亿元,占比33%。
(三)借款人: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实贷实付”在国际上已是运行多年的成熟做法,在国内的一些大项目融资中也采用过,此次在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个人贷款领域的全面推行,对借款人的观念形成冲击是必然的。借款人要尽快转变“见到现钱才踏实”的思维定式,消除以下三点疑虑:一是“实贷实付”是支付方式的改进,不会使借款人丧失对信贷资金的支配权;二是银行对提款条件和提款对象的审核并非干涉借款人的经营自主权,目的是防控信贷资金被挪用;三是银行操作流程的改进不会拖延借款人的到账时间,受托支付的款项一般于贷款发放当日划转到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上,最迟不超过下一个工作日。因此,借款人应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配合银行做好贷款全流程管理中的相关事务,以诚信的履约表现获得银行的可持续支持。
(作者单位:海南银监局政策法规处)
抢抓机遇 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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