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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林玥 唐莉君)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深入挖掘民事督促起诉案件线索,并启动民事督促起诉程序,为金江农场挽回经济损失33.6万元。
据了解,保亭检察院民警在当地了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时,发现金江农场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
经调查发现,1996年,金江农场工人廖某与该农场签订了《鱼塘、房屋、土地租赁协议书》。协议书约定金江农场向廖某提供12万元扶持贷款。但是,协议书生效至案发,廖某拖欠金江农场多笔租金和扶持贷款均未返还。
检察院了解以上情况后,立即启动民事督促起诉程序,向金江农场发出《民事督促起诉书》,金江农场此后向法院对廖某提起诉讼。
近期,法院一审判决廖某向金江农场支付租金17.6万元,偿还扶持贷款12万元,罚款4万元。通过启动民事督促起诉程序,检察机关为金江农场一共挽回经济损失33.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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