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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修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城镇居民住院报销上限调至10万元
本报海口7月30日讯 (记者柏彬)海口市城镇居民的住院封顶线将上调,今天召开的海口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修改内容,封顶线将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在《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修改内容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第十九条第三项“住院报销封顶线”的修改。原文是“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连续参保5年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修改后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支付限额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由市居民医保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将封顶线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有如下依据:有关统计数据,2009年海口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为91442元,预测2010年超过10万元;海口市居民医保基金历年积累较多,历年总结余11607万元;提高封顶线后,预测2010年最多增加支出48万元,基金安全运行不受影响。   另外,为了及时适应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调整变化,使参保居民及时享受相关待遇。今后海口需要调整住院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及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等有关经办政策时,由该市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海口市实际情况,通过详细测算提出调整方案,报市居民医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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