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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31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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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判入狱:无罪者上访数十年司法救助:文昌法院调处结案
本报讯(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许平飞)因错判劳改10年,文昌人老丁数十年来不断上访。近日,这起持续多年的涉诉信访积案在文昌法院的调处下获得化解。   据介绍,涉诉上访人老丁是文昌市谭牛镇人。1968年,广东省文昌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以反革命预谋集团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丁某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改判老丁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老丁不服,多次提出申诉,广东省海南行政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复查后认为,原判以反革命预谋集团定罪处刑不当,应予纠正。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1986年4月20日作出刑事判决,对申诉人老丁宣告无罪。   老丁被宣告无罪后,多次向中央、省、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写信,要求对其因错判劳改10年给予经济补偿。但由于不属于《国家赔偿法》溯及范围,此事依法不能解决。   省高院院长董治良接访此事后,要求文昌法院认真调处并依靠地方党委处理此事。经文昌法院查实,老丁自劳改期满释放后就到白沙黎族自治县谋生,一直在白沙县打安镇一个乡村的山坡上租地种植并居住至今,现年老体弱多病。丁某原籍所在地的文昌市政府两年前给丁某办理低保,今年又将丁某的低保转为五保,每月给予160元补助,并拨付了五保建房款5000元。此外,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曾给予丁某司法救助款5000元。   文昌法院认为,丁某的情况属历史遗留问题,不属于《国家赔偿法》溯及范围,不能按《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但是,考虑到丁某在特殊背景下的特殊经历及其家庭生活极其困难等因素,文昌法院决定一次性给予老丁司法救助款人民币2万元。近日,丁某接到救助款后表示,今后再也不到有关部门上访。在法院调处下,此案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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