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0年08月03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0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府定价商品
六种费用将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据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2日公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六种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六种费用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得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支出;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成本费用除外;与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生产经营支出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政府无偿投入及政府补贴、其他政府优惠政策给予补偿、社会无偿捐助的相冲减的费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向附属单位支付的补助支出;各类捐赠、赞助、罚款、违约金等支出。   征求意见稿规定,本条例所称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者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同种商品和服务而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聚焦省委2010年度理论研讨会
   第003版:聚焦省委2010年度理论研讨会
   第004版:本省新闻
   第005版:专 题
   第006版:专 页
   第007版:三亚新闻
   第008版:本省新闻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
   第011版:本省新闻
   第012版:本省新闻
   第013版:世界新闻
   第014版:财经新闻
   第015版:体育新闻
   第016版:娱乐新闻
六种费用将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广州控烟条例9月1日起施行
“中国丹霞”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
河南严惩黑心矿主
山东泰安放流8万尾珍稀泰山赤鳞鱼
新疆公安厅奖励首例违规警车举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