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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5日讯 (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谢曦)记者今天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对涉及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1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适当优惠,按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据了解,省物价局和省住建厅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县物价局、住建局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出租出售价格管理,掌握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适房、限价商品房四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的定价方法,加强成本监审工作,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对不执行或超过政府规定的各类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行为、违反规定在保障性住房销售中价外加价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销售环节乱收费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我省还将对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营性收费实行适当优惠,除上述提到的14项经营收费外,目前暂由省建筑协会制定的建筑材料检测收费标准也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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