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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谢曦)为遏制村镇各类违章建筑,省住建厅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要求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5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在开工前应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通知强调,在乡镇、村庄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村镇建筑施工资质审查登记手续。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5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对于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5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在开工前应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乡、村庄建设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设方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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