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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兰州市出台政策,决定将市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贫富混居”。而此前,武汉市也提出,不再成片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提倡富人和穷人混居。(8月10日《法制日报》)
首先,将保障房捆绑式地放入商品房对富人和穷人来说,都并不和谐。穷人认为,即使住进去了,“但这儿极高的物业费我也负担不起。”穷人身处优质商品房小区就意味着要付出更多的生活成本,必然带来更大的经济压力。
混居,对富人也难言公平。富人选取优质商品房,就是需要购买更好的服务质量,如果出现穷人交不起物业费暖气费,富人受牵连的状况,时间一长,富人大概也会自动搬走的。
这种模式的贫富混居显然并不能达到双方想要的“和谐”。但舆论仍旧呼唤“贫富混居”,乃是基于眼下各个城市几乎一致地将保障房挤出城市繁华区的做法。无一例外地建设在城郊的保障房,缺少市政配套设施,教育、医疗、交通多有不便,并间接带来了穷人生活成本的上升。
保障房建设不仅意味着盖起多少套房子,更意味着居住其中的低收入群体可以共享包括教育在内的城市公共资源。真正意义上的贫富混居,是要穷人和富人享受同等质量的城市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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