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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昆明8月11日电 (记者王研)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大理白族自治州原州委常委、大理州原副州长黄永华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
2003年10月至2009年5月期间,黄永华先后在担任大理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大理州副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房产开发、广告业务承揽、外宣光盘制作、发行出版书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的223万元人民币及欧米茄男士手表一只。此外,黄永华还采取虚构名目报销个人开销的方法,共贪污公款80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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