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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重庆8月11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王紫绮等2人死刑、1人死缓、2人无期徒刑,该组织其余21人被分别判处2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充当其“保护伞”的4名原民警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组织卖淫获利上亿元、强迫数百名被害妇女卖淫、作案长达十余年的重庆最大涉黑卖淫集团得以覆灭。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被告人王紫绮与其妹妹王婉宁(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家巷、五四路等地以开设“月馨美容院”为名,组织妇女卖淫。1996年,被告人陶铭古、钟光玉到王紫绮、王婉宁开设的名为“月馨美容院”的卖淫场所负责管理从劳务市场诱骗被迫卖淫的被害妇女,并在王紫绮、王婉宁的领导、指挥下,组织被害妇女进行卖淫活动。
以王紫绮为首的涉黑组织通过实施组织卖淫、强迫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上亿元。并用获取的非法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该组织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内,强迫数百名被害妇女卖淫,并造成被害妇女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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