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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林明智 蔡正文)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对涉嫌贪污的文昌市国税局2名干部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法院查明,曾某、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国家税款。曾某单独或伙同陈某侵吞国家税款共计人民币6.8万余元,陈某伙同曾某侵吞国家税款共计人民币1.96万元。
由于曾某、陈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涉案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追缴,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法院对两人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以上判决。
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为了发挥案件的法制宣传和警示作用,文昌法院在庭审时邀请文昌市国税局的全体工作人员到庭旁听,以案释法,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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