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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26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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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法院推行阳光审判显成效
本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麦兆堂)今年来,昌江法院认真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活动”,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开庭8次。日前,该院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共6名代表旁听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开庭,促使案件当庭调解履行。   该案是一宗重审案件,被告范某是精神病人。被告与原告李某于1998年7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后来范某病发,到省安宁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未定型),从此双方感情受到影响,从2004年11月起,原告李某多次提出离婚请求,并起诉至昌江法院,被判不许离婚,李某不服,上诉至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原审处理不当为由发回重审。   今年8月18日,昌江法院在被告住所地乌烈村开庭,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联工作人员及双方亲属近30人到庭旁听。针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族亲人的尖锐矛盾,法官详细释明婚姻法的精神,并从法理、情理和道德几方面说明双方的权利义务。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女孩由原告抚养,原告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5万元给被告作为生活费。协议签字生效后,原告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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