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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政策实施前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推进。国外实施实名登记的国家,大多在电信法、通信法或通信监听法的法律条款中体现实名要求,据此来推动工作开展。如澳大利亚2000年《电信规则》、德国2004年新修订的《电信法》以及墨西哥2009年《联邦电信法》修订法令等通信相关法律都规定了相应的实名要求;法国1997年邮电部主管给运营商公开信要求实名注册并依法提供用户信息,南非2002年《通信及通信相关信息监听法》要求用户实名登记信息等。
二是重视做好用户信息保护工作。信息保护工作是各国实名登记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多数国家都明确有信息保护的条款或规定。如新加坡在用户通信服务合约中明确阐明了用户信息保护条例及用户信息使用条件等规定,英国实名登记工作全程都要依据《数据保护法》的要求来操作等。
三是推动用户实名登记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实名登记工作一旦启动,就要坚持不懈的做下去,否则前期工作成效将逐步被湮没。如德国从移动通信发展伊始就坚持要求实名登记并延续至今,其他如英国、美国、韩国等国家的实名登记工作也在持续进行。对于墨西哥等新颁布实名登记规定的国家,在渡过限时补登记的工作阶段后,也都一直延续相应规定,对新增用户实行实名登记。泰国在实施电话实名登记的过程中略显急躁,在技术准备和宣传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开始实施实名登记工作,由于用户办理补登记业务过于集中,难以在原定期限内按时完成,不得不一再推迟限制期,导致整个工作实施效果不佳。由此可见,电话实名登记不是短期内的突击行为,而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的任务。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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