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0年09月15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0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劳动部门提醒
中秋、“十一”加班应支付300%加班费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张淼淼)中秋、国庆两个长假临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日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节假日期间安排加班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据介绍,中秋节、“十一”假期分为两类,一是法定节假日,分别为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2日、3日;二是休息日,分别为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共6天。   北京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基于假期分类不同,加班费支付方法也略有不同。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例如,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休息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 时 政
   第003版:本省新闻
   第004版:本省新闻
   第005版:本省新闻
   第006版:本省新闻 社 会
   第007版:三亚新闻
   第008版:广 告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
   第012版:世界新闻
   第013版:世界新闻
   第014版:评 论 观 点
   第015版:体育新闻
   第016版:娱乐新闻
   第017版:汽车周刊
   第018版:汽车周刊
   第019版:汽车周刊
   第020版:汽车周刊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统一劳动争议裁判尺度
都江堰地震灾区再生育家庭
劳动争议被挂靠单位将列为诉讼当事人
盖茨和巴菲特称中国之行无意“劝捐”
第二批赴巴基斯坦队员启程
中方推迟全国人大代表团访日
安徽将建内陆省份首个亿吨大港
明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和咨询25日开始
追索加班费案件中用人单位也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我国将对网络赌博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中秋、“十一”加班应支付300%加班费
历代铜镜展在长沙开幕
重庆高速公路高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