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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16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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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傲慢值得警惕
网络的出现,使普通民众获得了一条更为迅捷和广阔的信息渠道。但是在“禁网门”面前,我们看到了什么?从本质上说,“禁网门”是一个回应还是遮蔽民意的选择问题。换句话说,之所以出现“禁网门”,与相关部门依旧把网友的民意表达视之为非法行为有关。   网上发帖是公民一种表达方式,这种表达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为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只有当某个帖子违背了事实,侵犯了其他人正当权利,或者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构成直接且明显威胁的时候,才能依据正当程序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禁网门”对法律的粗暴侵犯,是对民众自由表达权的践踏。   更何况,网络论坛可以成为传递原生态的群众情绪和民意的重要渠道,充当社会情绪、社会心理的调节器、缓冲阀。当政府通过网络民意了解到民众情绪的时候,一点点的非理性情绪又算什么呢?事实上,在多元的社会,在尊重宪法、目标一致的前提下,社会需要有一定的包容性,使各种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通过特定的表达平台和表达渠道,能够反映到决策层。而网络论坛的民意表达就充当了这样的平台。   面对“禁网门”,我们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但首要的一点就是权力者应宽容和自省。直接说,离开了权力者的宽容和自省,言论自由的保障就只是空谈。政府必须容忍公民说的那些让自身不高兴的话,也有责任承受由此带来的所谓“痛感”。如此敢于“痛”,则能“通”,则和谐可期。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合法的行使理应受到政府的保护。在言论自由面前,政府和官员应始终是一个服务者。由此,“禁网门”背后的言论自由权利悬空和公权傲慢值得警惕。   (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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