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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17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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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盘销售必须“一房一价”
本报讯 16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庞元表示:“上海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充分依法运用法律规范和行政手段,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及时采取更有力的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保证楼市调控取得实效。”   据庞元介绍,上海正对高价位楼盘的入市进行更严的行政监管,近期已出台相关规定,由市房管局对高价位楼盘的销售方案进行“重点复核”,并要求楼盘销售“一房一价”,禁止“坐地起价”。   “上海不希望地价和房价过高,也不希望二者涨幅过大。”同时,他表示,“‘重点复核’不是不让高价位楼盘(例如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上市销售,也不是将高价位楼盘的预售许可从区县收回到市里。”   上海市房管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楼市监管的通知并制定了相关操作口径,要求强化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和变动幅度的指导、审核,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销售方案中申报“一房一价”,明确调价期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如果销售价格上浮的,应当重新申报备案”。   此外,有关通知还重申了“3万平方米以下楼盘必须一次性上市预售”的规定,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项目必须一次性申请预售;超过3万平方米的楼盘,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      (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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