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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规划局局长赵燕菁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过去二十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就是建立在土地财政基础上的。土地财政乃是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核心竞争力!放弃土地财政模式无异于自毁长城。”(9月2日《第一财经日报》)
诚哉斯言。尽管土地财政对中国城市化进程和地方政府GDP贡献居功厥伟,甚至可以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笔者认为,“土地财政”只是在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下的一种权宜之计,若把这种制度作为一项地方经济长期发展的制度安排,实在是贻害无穷。
笔者认为,房地产和“土地财政”充其量可以作短期的“第二财政”,解决地方政府一时的财政困难是可以的。但不能用做长期的制度。这主要源于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的不匹配。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实施了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提高了中央财政的实力,将能提供较多税收收入的税种划归中央、或作为中央占大头的共享税,而将规模偏小,难以征收的税种化为地方税,其结果是在中央财政状况改善的同时,地方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总收入地位也随之下降。一言蔽之,就是财权上移,事权下移。这直接造成了不少地区的地方财力的入不敷出。在以GDP为主政绩考核压力下,多数地方政府不得已打起了“土地”的主意。一方面大规模转让土地收益,一方面招商引资来坐等土地升值,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通过旧城改造改善了城市面貌,地方政府也获得了不菲的税收、土地出让金和亮丽的GDP的数字,也改变了过去财政捉襟见肘的局面。
但另一方面,“土地财政”也是一把“双刃剑”,客观上造就了与民争利的局面。因为,住房,除了是一项产业外,还是一项牵涉到社会伦理和民生的“民心”工程。十多年来的国内城市化高歌猛进,带来的却是房价的畸高和野蛮拆迁、催生权力进一步资本化、老百姓住房愈加困难的局面。整洁的市容、宽阔的马路,一座座拔地而起的高层建筑,而城市的发展却并没有给城市平民带来多少生活水准的实质提高,城市化催生了高房价,而基本的房租又提高了生活成本,百姓微薄的收入难于追上生活成本的上升。
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如果过度依赖“土地经济”或“土地财政”这种经济增长模式,实在是自毁长城的短视行为。首先,利用土地这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强行推进经济增长,一旦要素资源区域枯竭,经济增长就将无法维系。其次,在土地财政的模式下,财富分配更加畸形,通过极力维持高房价,继续掠夺大众的财富,高房价还降低了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准和消费水平,加剧了贫富分化,对社会和谐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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