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海口11月2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黎小玲)省民政厅今天下发紧急通知,部署做好因持续强降雨造成的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提出重建房屋质量要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抓紧启动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倒损房屋的全面排查和鉴定工作,组织力量,逐村逐户核实灾情,进一步摸清因灾倒塌(包括严重损坏需重建)房屋和一般损坏需维修房屋的底数,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屋。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建立住房重建和修缮台账。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按照确保安全、经济适用和节约土地的原则,科学选址,因地制宜,引导和帮助受灾群众建造造价适中、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的房屋。要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快恢复重建工作进度,确保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任务,保证倒房群众最晚在2011年春节前都能住进过冬暖房。
通知指出,今年我省因灾倒损民房重建任务重,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各自受灾程度及当地财力状况,商财政部门切实加大本级投入。市县民政部门要根据省里下拨、本级财政安排和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的情况,结合恢复重建住房的数量,合理确定补助标准;补助标准的确定要突出重点,对房屋全倒户及倒房低保户、散居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受灾人员加大帮扶力度;补助资金指标总额要一次性落实到户,可按重建进度分期发放,确保重建资金有效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将监督管理贯穿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重建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重建补助资金发放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滞拨缓拨、违规分配、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私分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了解,省民政厅已会同省财政厅向市县和农垦下拨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54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