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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2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黎小玲)鉴于目前我省强降雨灾情已基本稳定,省民政厅今天发出通知要求适时回收救灾物资并进行妥善管理。
通知指出,为加强救灾物资管理,提高救灾物资使用效率,防止救灾物资的浪费,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救灾帐篷、照明设备、净水器等救灾物资的回收工作。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征调的救灾物资,应当在救灾任务完成后及时归还。对一般损坏的,应由使用单位修复后归还。对于严重损坏的,应当由征调单位或灾区使用物资的有关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作为被征调单位核销的依据。
省民政厅要求,救灾物资的回收利用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做到专人负责,手续完备,定点储存,专项管理,做好保养工作。对于因时间长自然损耗(坏)等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要逐件核查登记,按作废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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