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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成智)11月22日上午,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主持召开五届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南省规范机关工勤人员津贴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结合海南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
《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和退休工勤人员。《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规范后,工勤人员津贴补贴分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两部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按照与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工勤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确定。其中生活性补贴占规范后津贴补贴的70%,工作性津贴占规范后津贴补贴的30%。在规范机关工勤人员津贴补贴的同时,对机关退休工勤人员也相应增加退休补贴。工勤人员和退休工勤人员发放津贴补贴所需经费,按原工资发放渠道解决。省级财政对市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罗保铭在会上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工作,把好事做好做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财政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各市县、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抓紧兑现。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海南省政府和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报告》。据了解,本次清理对象包括1988年建省以来至2010年上半年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发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任务是查找规范性文件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废止、修改、继续保留的处理。经过甄别和筛选,共有1189件文件列入清理范围。经过清理审核,会议决定保留729件,废止458件,修改2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将通过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罗保铭对此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给予肯定。他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依法依规适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是政府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依法行政能力的体现。今后要继续坚持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副省长姜斯宪、林方略、陈成、符跃兰、李国梁、谭力,省长助理陆志远,省政府秘书长徐庄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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