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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
郑兰清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罗毅刚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赵 立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家慧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红菊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
王样国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曲永生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
黄爱玲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盖 曼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振勇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范 忠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 鉴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郏从贤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东涛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廖长荣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李科蕾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田立新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张会兵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 政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梁海英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罗毅刚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宋家法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家慧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吴剑平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高江南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赵 立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梅华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曹绪海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样国、李文玉、郑兰清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范 忠、戴义斌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振勇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钱 冰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红菊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国庆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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