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杨兵 崔善红)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海口市解放西两名占道经营者邱某和黄某采取围攻城管人员、打砸执法车辆的方式阻碍执法。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24日22时许,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夜间大队的执法队员吴某新、陈某武、吴某兴等人在海口市解放路文化宫门前人行道上,对占道经营摆摊的黄某槐(已判刑)的物品进行依法暂扣后上车离开时,黄某槐纠集朱某诚、刘某海、黄某营(均已判刑)和被告人邱某、黄某等人手持事先购买准备用于对付城管的钢管追赶城管人员的执法车辆,其中黄某槐和邱某用钢管扔砸城管人员的执法车辆。2009年5月31日21时许,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员杜某蛟等,对在海口市解放路海口市文化宫门前占道经营摊主梁某星和被告人邱某的物品依法暂扣,黄某槐又纠集邱某与黄某等人采取围攻、冲击等方法对抗城管人员的执法,将暂扣的物品抢走,并用钢管打砸城管人员的执法车辆。
2009年6月5日15时许,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员梁某演等在海口市解放路海口市文化宫门执勤时,被告人邱某等人又采取围攻、威胁、冲击的暴力方式阻碍城管人员执法,并将暂扣物品抢走。
之后,黄某槐、黄某营、朱某诚与被告人邱某、黄某等人又于2009年多次围攻城管的执法人员,阻碍城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将暂扣的物品抢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