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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袁锋 通讯员陈贤泽)记者从海口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日前,海口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责细则(试行)》。
《细则》明确了问责的两类人员:各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市属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问责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免职。受到问责的有关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党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出现以下十种情形之一将启动问责程序。一是没有按照规定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内容;二是没有按照规定成立人口计生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不落实;三是没有按照规定做好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工作和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工作,造成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和法定外生育行为发生的;四是未按规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规定和各项优惠政策,群众意见大,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是人口控制目标各项指标突破省、市下达指标的;六是不认真履行或不履行职责,造成出生人口统计数字严重失真,出生人口漏报率、错报率超过规定要求的;七是本辖区及本部门、本单位因违法行政造成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发生的;八是故意瞒报出生人口、虚报出生人口性别和出生孩次的;九是包庇法定外生育对象,使其逃避法律法规处罚的;十是本部门、本单位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排名中,一年累计有三次排名全市后三名的,或在年终考核中评定为不达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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