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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长春4月2日电 (记者马扬)记者2日从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软环境工作办公室获悉,吉林省扶余县政府副县长高勇等7人因行政不作为和违规批建住宅楼等问题,被纪检部门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撤职等处分。
经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软环境工作办公室调查,2006年,扶余县政府以土地置换方式与吉林德卡集团公司达成协议,由德卡公司全额出资兴建县人民医院,新建医院周边土地由德卡公司开发。同年12月,扶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德卡公司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7年1月9日,吉林省国土厅批复同意德卡公司用地预审申请。同年,德卡公司按扶余县政府要求,投入近4000万元兴建了县人民医院。
在此后的3年多时间里,德卡公司多次找扶余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兑现当初的承诺,给予办理土地手续。但当地有关部门推诿扯皮,一拖再拖,导致德卡公司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吉林省国土厅的《用地预审批件》过期,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在这期间,主管城建、卫生的副县长高勇等人却在德卡公司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内,在没有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反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违规批准建设了县卫生局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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