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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太原4月15日专电(记者 刘云伶)“一个班级、两张课表”、代公办学校学生注册学籍、代其他学校招生……近年来频现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民办中小学,在太原市将因其违规行为面临不同程度的严厉惩处。
记者15日在太原市教育局了解到,太原市教育局出台6项规定,对民办普通中小学办学主体、招生、收费、补课等办学行为进行规范,对违规的民办中小学,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近年来,民办教育发展迅速,一些民办中小学成为当地优质教育的生力军。但由于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私下“联姻”,代替不能举办考试的公办学校招生,或替公办学校学生注册学籍,扰乱了招生秩序,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择校热。山西省教育厅相关人士指出,还有些学校则为提高升学率,实行“阴阳课表”,应付检查时展示一个看似符合素质教育的课表,平时则按另一个课表上课。
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太原市教育局规定,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假借其他学校名义招生或代替其他学校招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文化课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的考试成绩作为招收学生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代替公办学校学生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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