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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15日讯 (记者林伟 实习生李雨蒙)今天是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海口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称《办法》)修改意见的截止时间。记者获悉,自3月23日公布《办法》以来,共收到反映意见的电子邮件100多封,电话30多个。不少市民提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应科学规范,要更加人性化。
限速15公里以内不合理
靠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普遍认为不应对电动自行车采取苛刻的管理办法,特别是强迫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交强险,这是把超标电动自行车定义为机动车来管理,增加了群众的负担。而且他们普遍认为,有关部门把电动自行车的时速限定在15公里以内太不合理,合理的时速应该定在25—30公里左右。
《办法》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驾驶人应当随身携带摩托车驾驶证。这也是市民反对意见较集中的一条规定。有市民提出,目前海口市已经禁止摩托车入市,交警部门也已停止摩托车驾驶证的办理。如果这一规定要实施,那么交警部门是否要恢复摩托车驾驶证的办理?
限载12岁以下孩子难操作
《办法》中规定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许多市民认为不合理。他们提出,是否以后载小孩都要带着户口本,否则遇到执法者如何说得清小孩的岁数?同时他们还提出,许多上了初中的孩子仍需家长接送,这一规定太不人性化。
还有市民提出,限制电动自行车载成年人,等于鼓励家庭多买电动自行车,这违背了立法初衷。
道路设施应配套
反映意见的市民提出,电动自行车应当走非机动车道,可是目前海口市许多道路设施并不方便电动自行车的行驶,例如许多天桥的设计就不适合电动自行车出行。目前海口市只有东湖天桥较平缓,方便市民上下。有关部门应该加紧改造道路配套设施,方便电动自行车的出行。
管理应科学规范
目前海口市的电动自行车不少于20万辆,有市民提出,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时,应注重管理的科学规范,相关的手续尽可能简便,更重要的是要尽量少收费,不要动不动就对群众进行罚款数十元、上百元甚至上千元。管理应该以方便群众为主,尽量减少群众的负担。
《办法》仍需广泛征求意见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制定事关重大民生问题。接下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要对收集到的市民意见进行整理反馈,还要召开各种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包括生产商和销售商的意见,必要时还要召开听证会。海口人大常委会还要对《办法》继续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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