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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林玥 谭伟斌 记者徐珊珊)近日,澄迈县检察院加大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力度,为当地政府追回某房地产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200万元,并促使该公司作出近期一次性缴交余下的523万余元的承诺。
据了解,2009年1月,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竞买取得澄迈县金马大道西侧3万多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地价款为965万元。
公司成交当日与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地价款分为2期缴交:第1期为2009年1月14日前支付175万元,第2期为2009年3月14日前支付790万元。但是,支付了部分资金后,该公司一直拖欠地价款723万余元未缴。
澄迈县检察院经过调查,将这起案件作为当地民事督促起诉的重点案件,依法向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发出了《民事督促起诉书》。
近期,检察机关通过督促当地国土部门履行职责,已为政府追回某房地产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200万元,并促使该公司作出近期一次性缴交余下的523万余元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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