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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22日讯 (记者程娇 官蕾 通讯员陈诚 林珊)今年一季度,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较快健康发展,城镇居民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势头,收入增幅明显高于上年同期。记者今天从省政府召开的一季度海南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152元,同比增长1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一季度城镇居民收入增长8.2%。
据悉,在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收入呈全面增长格局。
从居民四大收入来看,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仍是居民家庭收入的主体和增收的首要动力源。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539元,同比增长15.7%。该项收入占居民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63.8%,对居民家庭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超过六成,达到61.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9.2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性收入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受政策性增资翘尾因素影响:一些市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去年补发的全年增资额延至今年一季度发放;部分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奖励工资发放月数增加2个月,并且基数随着增资而加大所形成的翘尾因素等。
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继续推进,使得从事房地产中介、家装、家庭旅馆等行业的个体经营者的经营收入不断提高,促进了我省居民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一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575元,同比增长22%。
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小幅增长,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36元,同比增长4.8%。受提高养老金或离退休金的翘尾因素影响,今年一季度我省转移性收入增长较快。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200元,同比增长18%,拉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3.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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