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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那大5月13日电 (记者丁静 通讯员裴怡斌 唐中政)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团伙犯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柳国伟、符某某等7人犯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2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柳国伟、符某某等人组成犯罪团伙,在东方市八所镇八所大厦、解放路工商银行、渔港大堤等处4次持刀抢劫现金3130元,手机3部。
2009年6月23日凌晨,柳国伟等3人在东方市八所镇海滨公园废弃的海上舞厅的房间内轮奸1名幼女。2009年9月期间,柳国伟等人以威胁、恐吓的方式,勒索东方市八所镇的三个小吃店,共收取“保护费”337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国伟、符某某等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应当严厉打击。
被告人柳国伟曾因抢劫罪于2008年被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在缓刑期间又数次犯罪,应当从严惩罚,故判处有期徒刑18年。鉴于本案符某某等5人是未成年人,依法进行了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到2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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