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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18日讯(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程叶华)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的相关规定,省住建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严格执行保障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
根据国家住建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全省保障房套型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进行控制:廉租住房以50平方米以下为主;公共租赁住房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经济适用住房以60平方米左右为主;限价商品住房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强调,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出台前建设的经适房和限价房,必须实行超面积加价;之后开工建设的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和限价房,其套型面积标准不允许突破;通过房改已享受政策优惠住房且面积已达标的职工,不得再申请购买保障房,包括限价房。
该负责人表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各市县要把这个宗旨贯彻始终。要坚持以小户型为主的原则,努力提高设计水平,合理配置住房内部空间,创造安全、适用、健康的居住环境。各市县、各单位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过程中,要把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与满足其他居民的改善住房需求区分开来,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防止各种搭车行为。
我省将加大问责力度,对执行套型建筑面积标准规定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力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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