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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23日讯 (记者林伟)记者今天从海口市环卫局了解到,从7月1日海口市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环卫部门不再向单位、生活住宅小区或居民收取任何环卫费用。
海口市环卫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的处理环节,即从垃圾产生的源头收集,由环卫工人运送到垃圾中转站、再由环卫部门转送到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在环卫部门对生活住宅小区和单位收取的垃圾有偿运输服务费、临街铺面的卫生费等,自7月1日起停止收费,但生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清扫费不在此列。
该负责人介绍,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的,并且物价部门已在2008年举行了听证会。
据了解,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都采取“水消费系数法”收缴城市生活垃圾费,海口也将采取该收费方法。该收费方法是以水消费量系数计算不同类别用户对应的垃圾产生量,利用供水收费平台纳入水费系统一并收缴。为了实施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海口市有关部门花费了一年时间,邀请了有关科研院校进行调研,并根据有关数据进行了大量的测算。根据水消费量收取垃圾处理费的优点在于征收率高,而且能够促进人们提高节约用水意识。
海口市环卫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海口市每天日产垃圾约1400吨,每年海口市政府需投入7000万元用于垃圾处理。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后,预计年可收费约4000万元,政府仍需投入近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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