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1年05月30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螃蟹裸称交易规定实施3个月后故态萌发
市场上螃蟹捆绳又粗了
  海口市场上部分螃蟹捆绑绳变粗。   本报记者 程娇 摄
本报讯 (记者程娇)从今年2月25日起,我省海鲜排档、酒楼、餐厅、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场所螃蟹买卖一律实行裸称交易。如今规定已经实施3个月,市场执行情况如何?海南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目前海口市场大部分螃蟹已脱去厚厚“外衣”,但现在部分螃蟹身上的捆绳有越变越粗的趋势,农贸市场销售的部分螃蟹绳子重量已超过蟹体重量的5%,违反了相关规定。   5月27日,记者在海口东门市场走访了几个出售螃蟹的摊位。记者发现,这些螃蟹虽然不再像过去用多条细绳捆绑,但它们身上捆绑的塑料绳相比新规定刚开始实施时明显粗了不少,有些螃蟹身上捆绑的塑料绳竟有食指般粗。   在一个出售螃蟹摊位,记者看到一个箩筐里面的大青蟹都绑着食指般粗的塑料绳,便询问摊主是否知道螃蟹应裸称交易规定。这位摊主支支吾吾了半天才说知道,但现在又都这么绑了,还声称进货时就是这样的了。   记者跟这位摊主买了两只重量共1斤1两的螃蟹,回家解开螃蟹的塑料绳子,用电子称一称:一只螃蟹重量为半斤,塑料绳子的重量为半两;另一只螃蟹重量为7两,塑料绳子的重量为半两。以记者购买时的每斤70元计算,记者光买绑螃蟹的塑料绳就花了7元钱。按照省工商局规定,捆绑螃蟹的混杂物不得超过蟹体重量的5%,即重量为1斤的螃蟹,捆绑它的混杂物重量不得超过半两,这位摊主显然已经违反了规定。   当天在海口金贸文华农贸市场和一些餐馆、海鲜店,记者发现螃蟹身上的捆绳变粗现象普遍存在。在海口一家海鲜店点菜的消费者李先生说,新规定出台之初,商家可能不会“顶风作案”,但时间一久,受利润的诱惑和利益的驱使,一些不良商家往往会想其他让螃蟹“增重”的法子。希望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这一规定持续、有效地执行下去。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首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
   第003版:本省新闻
   第004版:中国新闻
   第005版:世界新闻
   第006版:本省新闻
   第007版:三亚新闻
   第008版:体育新闻/娱乐新闻
   第009版:海南周刊
   第010版:海南周刊
   第011版:海南周刊
   第012版:海南周刊
   第013版:海南周刊
   第014版:海南周刊
   第015版:海南周刊
   第016版:海南周刊
   第018版:海南周刊
   第019版:海南周刊
   第020版:海南周刊
   第021版:海南周刊
   第022版:海南周刊
   第023版:海南周刊
   第024版:海南周刊
老兵回家
官兵慷慨解囊7万元救助战友妹妹
“神医”诈骗8.2万财物
货车后厢门未关严致人死亡
国税局员工偷开假发票上千万元
市场上螃蟹捆绳又粗了
粽子礼品化 市民不买账
图片新闻
琼海旅游房地产太原受青睐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