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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牙叉6月9日电 (记者杨勇 特约记者唐崛 通讯员胡娜 钟祥)今年5月4日被白沙交警查获的羊某林,是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因醉酒驾车被抓的第一人。今天下午,白沙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明,今年5月4日晚8时许,羊某林与朋友在白沙七坊镇一饭店内喝了6两酒后,无证驾驶自家的农用拖拉机沿什邦线由七坊镇往邦溪镇方向行驶,至什邦线37公里+150米处,由于车辆偏左占道,与张某某驾驶的货车相碰,造成车辆损失。
案发后,羊某林打电话报案,经对羊某林做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12mg/100ml;经对羊某林血样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为22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羊某林向公安机关缴纳了治安处罚款1500元,并赔偿了事故损失1645元。
白沙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法庭上,羊某林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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