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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6月15日讯 (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许平飞)昨天下午,省高院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全省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下一阶段,省高院执行局将重点采取十项措施,惩治规避执行行为。
为改变当前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今年初,省高院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专项活动的重点是执行主体隐匿、执行财产隐匿、恶意降低履行能力、滥用诉讼程序和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等行为。
省高院将重点采取十项措施惩治规避执行行为:一、强制申报财产。推行报告财产令,统一全省法院财产报告令的内容和申报登记表。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执行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二、调查财产去向。实行调查令制度,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由人民法院批准签发,申请执行人特别授权的职业律师持令调查收集特定证据。三、奖励举报人。四、执行联络员协助执行。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建立多层次、覆盖全社会的协助执行员执行联络员体系。五、限制出境。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且有出境需求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限制出境。六、限制高消费。通过向社会公告,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七、公布“黑名单”。八、依法采取罚款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或其他责任人,依法予以罚款。九、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对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妨害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经法院院长批准后,依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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