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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亚6月16日电(记者孙乐明)今天在三亚南田召开的省农垦集团土地营运专题会议上透露,该集团将对现行土地政策再行调整:今后一律由省农垦集团及其下属投资集团公司为主导,统一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并将控制项目审批规模。据悉,这是2009年8月以来,海南农垦第四次调整土地开发和利用政策。
眼下,无论在农垦企业内部还是外部,对集团所属的中新集团、中源集团、中南集团、蓝洋置业和神泉集团等5家投资公司,在定位的认识上还存在误解和误区。省农垦集团明确,这些公司在相当长时间内,还是以农业开发为主体、同时从事旅游及旅游地产业的综合性公司,而不是单纯的房地产公司。集团要求,下属投资公司要围绕农业做文章,建成以农业开发为主业、兼顾发展旅游和旅游地产项目的综合性企业。
根据集团出台的《土地综合运营相关规定》,原则上一律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为主导,根据规划进行土地的一级开发,然后按项目进行合作开发或自行开发。凡用地规模在100亩以上(含100亩)的项目合作,公司将发挥主导地位和主导作用,争取做项目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绝对控股股东。原则上,公司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40%。
土地项目合作中,实行合作合同保证金制度。用地现状为建设用地的,保证金为合作土地评估总价的10%。用地现状为非建设用地的,保证金为合作土地评估总价的5%。
今后,集团公司对土地开发实行年度综合指标计划,对项目立项及核准实行集中审批制。原则上,集中审批每年安排2次。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公司不得签署任何关于项目合作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不得收取任何项目合作意向金或保证金。集团要求下属各公司,眼下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已批项目的推动和清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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