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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一、申请延期申报权的含义
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在核准后的期限内再行办理纳税申报。
二、申请延期申报权的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三、如何实现延期申报权
(一)申请延期申报的条件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
2.因不可抗力,例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动乱等社会事件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二)延期申报权实现的途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果符合延期申报条件,应当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予以答复。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果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补报书面报告及相关的情况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税款结算。
四、事例解说
A公司于2009年3月4日突发火灾,导致该公司无法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该公司人员于3月5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并填写了《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和其他需报送的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作出同意延期申报的决定,并制发了《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该公司按照规定,于3月11日按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5万元预缴了税款。
(南瑞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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