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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胡娜 实习生陈蔚林)近日,一起诉讼标的总额170多万元的医疗损害索赔案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审结。
去年9月9日,家住琼中县黎母山镇腰子墟年仅31岁的男子罗某因胸部不适到县永健(化名)诊所就诊。诊所吴医生开了一些口服药片给罗某服用。因胸痛仍未见好转,次日,罗某来到县城永康(化名)医院做了心电图检查,但未见异常。随后几天罗某仍觉胸部不适。9月18日,罗某再次到永健诊所就诊,经治疗后,罗某胸痛症状仍未消除。次日,罗某第三次到永健诊所就诊。在就诊过程中,罗某感到胸痛加剧,接诊的吴医生建议罗某转到附近的永安(化名)医院治疗。
当天上午,罗某到永安医院住院治疗。刚办好住院手续不久,罗某心痛症状进一步加剧,当天中午12时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琼中县卫生局委托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就罗某的死因作鉴定。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在2010年10月20日作出的《法医病理学检验意见书》认为,罗某系冠心病并发血栓形成及急性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
2010年12月30日,死者罗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罗妻)、罗某的儿子、女儿、潘某(罗母),以三家医疗机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家医疗机构共同赔偿医疗费、尸检费、尸体冷藏费、丧葬费、死亡补助费、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住宿费、律师费等共计170多万元。
承办法官耐心向原告分析死者死因主要是冠心病并发血栓形成,释明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详细分析诉讼风险。同时,采用联动调解法,邀请县政法委领导、县卫生局负责人以及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等参与调解。经过先后六次调解,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永健诊所补偿给四位原告10.8万元,由永安医院补偿给四位原告5.2万元的调解协议,两名被告当庭全额付清了以上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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