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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30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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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足额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10家旅行社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本报海口8月29日讯 (记者杨春虹)记者今天从省旅游质量监督所获悉,我省10家旅行社因未按时足额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业务经营许可证被注销,停止经营旅行社业务。    被注销许可证的10家旅行社分别为海口市旅游公司、海口南天旅行社、海口利健之星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天山海韵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凤凰假期旅行社、三亚南海旅行社、海口东星航空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梦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西沙旅行社、海南红帆旅行社有限公司。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140万元;有经营出境旅游旅行社分社的旅行社,每一个分社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35万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作用在于保障游客的利益,当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旅游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维护游客权益。   2008年,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国家旅游局要求各地暂退50%-70%的保证金给旅行社周转使用,暂退期限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省旅游质量监督所负责人表示,去年年底,原定的两年周转使用期限已到期,国家旅游局下发通知,要求旅行社要于今年3月31日前,及时足额补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在此过程中,我省绝大多数旅行社已按期足额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但仍有10家旅行社虽经多次催缴,依然未按时缴纳质量保证金。为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条例》,对上述10家旅行社予以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终止其一切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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