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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03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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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出台规定
今年10月起调整水价须公开成本
本报讯 (记者程娇 实习生徐婕)近日,省物价局出台了《海南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只要水价调整,供水企业就要公开成本,让百姓有一本“明白账”。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办法》规定供水企业调整城市(含县城、洋浦经济开发区)供水价格须进行供水成本公开。成本公开包括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市县水价调整时,供水企业应通过企业(或政府)网站及当地媒体公开供水成本,公开的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供水总成本、管网漏损率等,同时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答复公众的信件和咨询。   《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举行过程中,供水企业、价格主管部门应向参加人报告企业成本公开、成本监审公开的主要情况及答复的情况。供水企业如果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供水成本、弄虚作假或不对公众信件和咨询进行答复,价格主管部门将终止其价格调整。   省物价局要求,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成本监审,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水价调整成本监审报告,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信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作为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的突破口,有利于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既让老百姓清清楚楚地了解供水企业的成本状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主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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