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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9月2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胡坤坤)今天上午9时,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口“5·18”的姐遇害案在海口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受害人家属主张赔偿63万余元。
今年5月18日,海口耀兴公司的姐黄某夜班期间连车带人离奇失踪,后发现被抛尸国兴大道与米埔村之间的草坪上,身中多刀。案件发生后引发全省轰动,经警方缜密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很快进入警方视线,并于5月25在温州被抓捕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5月18日凌晨3时许,张某在位于海口国兴大道与龙昆南路交叉口处搭乘黄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海甸六东路。当车行至白沙门公园时,因张某认为黄某故意绕路,两人遂因车费问题发生争执,随后两人发生拉扯。争执中,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黄某胸部连捅刺二十余刀,致其当场死亡。随后,张某将黄某的尸体移到出租车后座,驾车将尸体抛弃在上述地点,并将出租车停放到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张某逃离时,拿走了黄某手机一部、小灵通一部及现金一百多元。
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认为,张某故意杀人行为给受害人家属带来极大损害,应当给予民事赔偿,主张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孩子抚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3万余元。
对于公诉机关的起诉和受害人家属的赔偿主张,张某及其代理律师进行了辩护。张某当庭认罪,并向受害人家属致歉。对于受害人家属的索赔,表示愿尽自己所能给予赔偿。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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