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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4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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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设立环境公益诉讼资金
打环保官司无需再愁诉讼费
本报海口9月13日讯(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许平飞)对于身边的环境污染行为,受侵害的老百姓有权提出控告,然而诉讼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环境公益诉讼的提出。记者今天从省高院获悉,我省日前正式设立环境公益诉讼资金,老百姓将不必再为这一问题担心。   记者了解到,日前省高院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省级环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省省级环境公益诉讼资金正式设立。   今年7月1日,省高院环保庭正式开始受理案件,两个多月时间过去了,该庭仍未受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究其原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难度大、不易操作,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的预交等问题,也影响该类案件的受理。”省高院环保庭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设立省级环境公益诉讼资金后,将由省级财政拨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据悉,省级环境公益诉讼资金是指对国家机关、其他法人组织及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诉讼费用进行补助的专项资金,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勘验费、评估费、以及其他诉讼产生的费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自身利益提起的环境民事诉讼,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国务院公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等司法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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