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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动自行车最多搭载一人
本报海口10月9日讯(记者林伟) 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目前约有30万辆,其中90%以上为超标电动自行车。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于9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未列入《目录》   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   海口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要注意了,今年底前所有库存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处理完毕。今天上午,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提醒,明年起,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是在《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里,列入《目录》的产品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办法》颁布后60日内,质监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列入《目录》,向社会公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产品种类、品牌、型号等。   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目录》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销售商可在《办法》颁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质监部门提出将产品列入《目录》的申请,质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设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点   明年起海口市就要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了,有关部门将如何有效解决30万辆及明年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这项庞大的工作呢?海口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今天表示,从10月8日起,该支队已经成立相关工作组,号牌式样的设计、制作,登记注册的软件开发、登记注册地点的选择等等工作已正式开展,12月15日之前,相关的准备工作都可以完成并向社会公布。目前可以确定的是,登记注册的地点将设5至10个,对一些电动自行车较集中的大型社区、企事业单位,交警部门可上门服务。   天桥应设电动自行车通行设施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逆行、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许多人认为缺乏通行条件是造成这些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改善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通行条件,是保障公民交通工具选择权,引导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划的重要环节。《办法》为此规定,海口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非机动车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应当划设非机动车道;已建成的城市道路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科学划设;建设人行天桥、地下人行过道,应当划设方便电动自行车通过的设施、过道,已建成的人行天桥应当逐步增加设施、过道。   酒后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提醒,《办法》规定酒后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最多只能搭载1人。违反此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分别罚款40元、100元。   海口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市利用电动自行车非法载客经营的人数约有3000—4000人。此行为也是《办法》所禁止的,若违反,将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交警部门负责人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使用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等行为,交警部门将给予扣车处理。   (本报海口10月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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