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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杨勇 通讯员曾陈)白沙法院近日在审理被告人李某、林某盗窃一案中,宣告判处未成年犯林某(1994年2月20日出生)缓刑的同时,依法对其发出了“禁止令”,禁止林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进入网吧、夜总会、迪厅等娱乐场所。这是该院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宣告的首例“禁止令”。
据了解,今年3月14日至21日,被告人李某、林某伙同他人先后4次到当地的苗圃基地盗窃橡胶苗等财物共计人民币9901元。案发后,林某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林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林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林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林某犯罪和审判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宣告禁止林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进入网吧、夜总会、迪厅等娱乐场所。
据介绍,“禁止令”制度是对缓刑制度适用的一种完善,禁止犯罪分子从事容易诱发其再次违法犯罪的特定活动,是适应对其改造的需要,也是预防其再犯罪的需要,更有利于维护居住社区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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