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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翘首期盼房价降下来,一方房价一降老业主就起来“维权”。近日来,一些类似2008年因楼房降价业主冲击售楼处的新闻又见报端。
23日上海一楼盘,因为房价从每平方米1.9万元急降到每平方米1.1万元,原高价购房的业主瞬间损失数十万元,为此百名业主打砸售楼处以“维权”。据有关媒体消息,迫于压力,这一楼盘开发商已决定取消降价计划。
虽然这些业主取得了具有暂时性讽刺意味的“胜利”,但是这种以起哄闹市的方式达到目的,真的有实际意义吗?因为,即使开发商对未售出的存房不降价了,但也不可能重新与高价购房的业主另立合同,业主该履行的义务不变。然而,如果存量房卖不出去,这个楼盘就有可能成为半拉子楼。此时,业主遭受的损失更惨重。
有关专家指出,从司法程序上看,房价下跌导致经济损失是不能得到赔偿的,房地产置业本身就是一项存有风险的商品交易,没有一种商品是只涨不跌的,这一点业主应有所了解。所以,业主这种打砸闹市的“维权”,可以说是缺乏理智的胡闹,严重的可以说是违法行为,应受到谴责。
当前,我国楼市调控效应初现,多种迹象表明房价已开始进入新一轮降价通道,楼市降价潮正在蔓延确为事实。类似上海打砸售楼处事件有可能在各地更多地出现,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社会应尊重常识、尊重契约精神。在市场经济走了这么多年的今天,国民不能视合同为无物,当然,如果开发商涉嫌有关交房时间不符、霸王条款等违规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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