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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勇 特约记者曾高文 通讯员关定斌 林蕾妮)因一系列原因中途“断炊”的海尾渔港续建工程开工了,这对昌江黎族自治县的渔民来说是一个好消息。据介绍,海尾一级渔港续建工程总投资为4555.65万元,工期一年。
2006年,国家农业部批复海尾一级渔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3508.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20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2308.30万元。2007年项目动工建设,因省、县配套资金不到位,工程从2008年9月停工至今。
此后,海尾渔港建设项目被列为2010年、2011年省政府重点督办的渔港建设项目。为了完成农业部下达的国家一级渔港建设任务和省政府督查督办任务,昌江县政府决定由县财政直接投资续建海尾一级渔港。经对完工部分进行验收审计,确定完成投资额为1486.48万元,仅完成防波堤工程量约80%。经预概算审计,海尾一级渔港续建工程总投资为4555.65万元。工程设计规模为年卸港量为5万吨,可同时容纳500多艘大小渔船进港交易和补给。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渔业码头、护岸及斜坡码头、防波堤上部结构、港池与航道疏浚、陆域回填、路场和办证中心以及给排水等工程。工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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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一级渔港?
国家按渔港的服务范围、功能、吞吐能力、发展前景标准,将沿海渔港分为3级。最高级别的是中心渔港,最低级别的是地方渔港。一级渔港位于中间位置,是地方投资建设的渔港,货物年卸港量在4万吨以上,能够满足600艘以上大中小型渔轮停泊、避风和补给,水、陆域面积分别达到30万—40万平方米和10万平方米以上,渔用岸线长度800米以上,码头岸线长度不少于400米,渔港防灾减灾能力达到五十年一遇以上,具有吸纳一定数量转产转业渔民能力。 (杨勇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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