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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长春11月12日电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依法公开审理了“5·01”如家快捷酒店放火案。被告人王健松、曲龙、王禄犯放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被告人王健松因与通化市COCO酒吧经理邱某商谈酒吧承兑一事未成,而怀恨在心,寻机报复。王健松纠集被告人王禄、李鹏等人将汽油洒在如家快捷酒店一侧门附近及下面的台阶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火势蔓延至酒吧楼上的南波万歌厅和如家快捷酒店,致使酒店住宿客人及救援人员11人死亡、2人重伤、6人轻伤、45人轻微伤,南波万歌厅、如家快捷酒店财物损失1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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