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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1月17日讯(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许平飞)记者今天从省高院获悉,结合全省法院开展的“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和法院工作实际,省高院向全省法院印发了《“海南法院文明大行动”活动实施方案》,决定从11月开始,连续三年在全省法院深入开展“海南法院文明大行动”活动。
我省法院系统开展的文明大行动,主要针对一些干警存在的群众观念不强、大局意识不强、司法不规范、举止不文明、司法不廉洁、司法形象不佳和执行不力等现象和问题。
此次活动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重点要在文明执法、公正廉洁司法、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化解社会矛盾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具体要做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立案窗口建设、推进文明用语规范言行举止、进一步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加大司法巡查力度、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加强对下包点业务指导、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努力营造法院的文化氛围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组织领导等十个方面的工作。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文明大行动,希望能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干警文明用语、文明办案、执法为民、公正高效、廉洁奉公的行为规范建设,使全省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廉洁意识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法官队伍的整体形象有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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