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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月5日讯 (见习记者张梁 记者林伟 通讯员唐凤英)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民政局和老龄办获悉,经海口市政府批准,从今年1月1日开始,该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可享受长寿补贴。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属政府福利补贴,在核实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据介绍,凡具有海口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补贴待遇。其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9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9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9元(其中含省政府每人每月300元)。
长寿补贴采用属地管理原则,按季度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及其复印件各3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超出时间提出申请的,将依次顺延至下一季度。人户分离的老人需提供现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材料。老人也可委托亲属代理申请。
经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区老龄办审批合格后,补贴将于次月起发放。长寿补贴将列入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由金融机构定期发放,“一卡通”每两个月发放一次。
海口市老龄办负责人表示,由于初期工作量较大,今年首期补贴预计将在3月初开始发放。高龄老人的长寿补贴经费标准和变更发放年龄段将随社会经济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据了解,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显示,海口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3.45万,占全市总人口比例的11.6%。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有2.62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3.67%,呈现高龄化、增长快、规模大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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